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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女性精神医学科入院须知

日期:2024 - 06 - 27 字体: 【小】 【中】 【大】

尊敬的病友(家属):

感谢您对我科的信任,我科主要收治患有各种精神疾病的女性患者,在为患者服务的过程中和管理上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保证患者的治疗护理效果与安全,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理解并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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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及人员介绍

我科现有在岗注册精神科医师6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住院医师3名。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7名,护师8名,护士2名。团队业务能力强、临床经验丰富。

二、患者作息时间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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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陪护及探视规定

1.原则上需要留家属陪护,请您配合医护人员安排。

2.陪护及探视时禁止将刀剪利器、绳索、打火机、硬币、玻璃制品等危险物品带入病房。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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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陪护或探视时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自行保管,若在医院内丢失,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陪护或探视时禁止在病区内吸烟、使用明火及电器;禁止借烟及火种给患者使用。

5.自备的药物必须经过主管医生同意后统一由护理人员保管,不得私自使用未经医生同意的药物,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家属自行承担。

6.家属及患者带入病房的物品、食品必须由护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带入病房或由护士统一保管。

7.为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安全,禁止拍照、录视预,禁止借电话给其他患者使用。若泄露患者隐私和安全,由家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家属如需带患者外出,必须经医生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若发生不可预料的意外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家属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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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告知

1.入院时,请您为患者准备防滑凉拖鞋 1双、无带鞋1双、毛巾1-2块、牙膏、牙刷、塑料杯、肥皂、香皂或沐浴露、卫生纸、梳子、内裤、袜子。冬天需准备外套及保暖衣裤。二级护理患者衣物及日常用品可自行保管,住院期间若患者的衣物和日常用品遗失与医院无关。日用品用完以后请及时补充,换季衣物请带回清洗。

2.住院期间患者突发冲动所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患者家属/监护人承担。

3.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发生外走、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时,工作人员为保护患者安全、防止伤害自己及他人而采取积极防范措施所致的意外损伤属于意外,请予理解。

4.您的住址、联系电话、监护人信息有变动,请及时联系,若因信息不畅通而造成后果由监护方承担。

5.监护人应配合完善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手续,缴纳住院费用。

为确保您及家属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医院和科室有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非常感谢您及家属的信任、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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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早日康复!


图文:吴常静

初审:高兴瑞

终审:吴天仲

校对:成秀英

编辑:吴绍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