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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开展肢体、精神与智力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 - 03 - 10 字体: 【小】 【中】 【大】

昭通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规范、高效、快捷、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好精神、智力及肢体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真正为残障人士办好事、办实事,现将2023年度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神残疾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智力残疾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三、肢体残疾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疾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四、评定条件

所有参加精神、智力及肢体残疾等级评定的对象,必须满足三类残疾相关条件,除残障人士本人必须到现场外,还需备齐以下资料:

(一) 精神、智力残疾

1、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及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及原件;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2张。

2、残疾人2寸白底免冠近照2张(证件照)。

3、精神残疾患者须提供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证明(如精神专科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二)肢体残疾

1、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及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及原件;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2张。

2、残疾人2寸白底免冠近照2张(证件照)。

3、肢体残疾患者须带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各1份及所有平片、CT、核磁共振等检查片子和报告单等所有影像学检查。

4、因病、因伤无明显肢体缺失或功能永久性丧失的,需出院满一年以后才接受办理肢体残疾评定。


五、评定时间

1、精神、智力残疾评定时间

每月第一个星期三(节假日后延至下一个星期三)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2、肢体残疾评定时间

每个星期三(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2023年精神与智力残疾评定日期


六、评定地点

精神、智力残疾评定办公室: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医技楼三楼

肢体残疾评定办公室: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综合楼五楼


七、注意事项

1、户籍为昭阳区的评定对象,评定程序完成后,于评定之日起45天后携带残疾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及免冠2寸白底照片到市民之家(地址: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1号(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旁)办理残疾人证、市民之家办证窗口联系电话:0870--2832630)。

2、本中心办理全市内精神、智力残疾等级评定及昭阳区辖区内肢体残疾评定,辖区外(仅限户籍昭通市内残疾人群,市外人群不办理)需办理肢体残疾评定的人群须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昭阳区残联开申请表委托我中心办理;鲁甸户籍人群需到鲁甸县残联领取残疾评定表及申请表,否则一律不予与办理。

3、中心在院患者需要办理残疾等级评定可咨询主管医师或科室负责人,评估达到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后由科室负责人组织评定。

4、昭阳区外的评定对象携带已经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身份证及免冠2寸照片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残疾人证。

5、咨询电话:0870-2168518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3月10日


文:医务科

编辑:办公室

审核:吴天仲